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关于实施分支机构印章统一保管的通告

  根据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 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》(民社管函〔2021〕81 号) 要求,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(简称“中传会”) 依规对分支机 构印章实施统一保管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
一、 中传会自 2022 年 8 月中旬启动分支机构印章移交工作, 目前分支机构经批准依法备案刻制的印章已全部移交我会秘书 处。即日起,所有分支机构印章由学会秘书处统一保管使用。

二、 中传会分支机构印章仅限于内部工作及印制通知等工作 性文件使用, 不得用于任何经济活动及签订合同(协议) 等法人 行为。

三、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私刻、盗用分支机构印章(包括电 子印章), 因私刻、盗用印章给中传会造成的不良影响, 我会将 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利。

  特此通告。

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 

2022 年 8 月 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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