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总则
1. 为了规范团体标准申(投)诉的处理流程,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,维护团体标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,特制定本机制。
2. 本机制适用于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对所发布团体标准的申(投)诉处理。
二、 申(投)诉的受理
(一)受理内容
1. 团体标准的技术内容存在错误、不合理;对团体标准的技术内容存在异议,认为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发展需求或存在科学性、合理性等问题。
2. 团体标准制定、修订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,如未充分征求意见、未进行必要的审查等;认为团体标准的制定、修订过程未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3. 团体标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公平、不合理现象,影响了成员的合法权益;对团体标准的实施效果存在质疑,认为其对相关行业或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。
4. 对团体标准的解释存在争议或不明确。
5. 团体标准相关工作中存在的不公正、不廉洁行为。
(二)受理权限
1. 团体标准组织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对标准化活动提出申(投)诉。
2. 成员可代表所属单位或个人提出申(投)诉,但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授权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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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申(投)诉的程序
(一)申(投)诉材料提交
1、申(投)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,包括申(投)诉书、相关证据材料等。
2、申(投)诉书应明确申(投)诉人的基本信息、联系方式、申(投)诉事项、事实和理由等。
(二)申(投)诉受理
1. 登记:收到申(投)诉后,及时进行登记,记录申(投)诉人的基本信息、申(投)诉内容和时间。
2. 初审:收到申(投)诉材料后,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,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。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,向申(投)诉人发送受理通知;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书面告知申(投)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。
3. 调查:对于受理的申(投)诉,应及时成立调查小组,组织相关人员对申(投)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,包括查阅标准制定的相关文件、征求专家意见、与相关方沟通等。调查小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,形成调查报告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应提前告知申(投)诉人,并说明原因。
(三)申(投)诉处理决定
1、根据调查报告,由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专业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。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(投)诉人。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团体标准,启动修订程序;对于申(投)诉不成立的,向申(投)诉人书面说明理由。
2、在团体标准发布的相关平台上公布处理结果。
3、复诉
申(投)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诉,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专业委员会对复诉内容进行重新审查,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。
(四)申(投)诉处理要求
1. 处理过程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护申(投)诉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。
2. 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,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。
3. 所有申(投)诉材料和处理记录应妥善保存,以备查阅。
4、定期对申(投)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、合法。
四、 附则
1. 本机制的解释权归本团体所有。 2.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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